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的會計處理方法應當依據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的會計處理和會計科目:
1,實際收到專項資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專項應付款
2、資助項目完成後,形成的各種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
借:固定資產(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相關科目
同時:
借:特別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資金劃轉。
3.對於未形成待核銷資產的部分,經批準後:
借:特別應付款
貸:相關科目
4、經費平衡:
借:特別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的用於社會管理、發展公共事業、社會保障、經濟建設和政策補貼的資金。這類資金需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