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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存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天起計算。

會計年度結束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以由本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暫時保管壹年,然後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延期移交的,應當經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批準。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對會計檔案的臨時保存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會計檔案臨時保管期間,保管應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出納人員不得掌管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