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壹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壹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壹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壹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壹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幹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壹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壹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制成企業。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壹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加。但是由於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於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優劣比較
(壹)工作內容
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隨著國家對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這兩類單位今後的職能劃分將更加清晰,機構運轉將更為規範,對個人來說,過去那種“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閑”的情況將逐漸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壹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壹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