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方: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調整可借記或貸記)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調整可計入貸方或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向後擠壓,可能是借方或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方: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調整可借記或貸記)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調整可計入貸方或借方)
投資收益(向後擠壓,可能是借方或貸方。)
擴展數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似,但也有區別。具體來說:
(1)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當期損益,通常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交易成本入賬,並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除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產生的減值損失和匯兌差額外,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匯兌差額,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以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產生的現金股利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被投資單位宣布分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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