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 總會計核算的資產具體包括財政存款、有價證券、應收股利、借出款項、暫付及應收款項、預撥經費、應收轉貸款和股權投資等。
財政存款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代表政府管理的國庫存款、國庫現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財政存款等。財政存款的支配權屬於同級政府財政部門,並由總會計負責管理,統壹在國庫或選定的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統壹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