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存貨按照買價加上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保管費等費用,以及在途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分揀費、稅金等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因此,采購原材料時發生的其他費用計入“原材料”科目。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購買原材料的對方拒絕提供發票怎麽辦?
情況
我們從供應商處購買原材料,合同中約定的總價為58萬元。我們已經收到貨,並支付了40萬元。約定對方開具發票後我們支付尾款654.38+0.8萬元,但對方公司有問題,無法提供發票。我們公司如何處理這項業務?
1.企業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由於已收到貨物,未取得發票,企業財務處理應按照含稅合同總價暫估58萬元入賬,計入原材料,未支付的654.38+08萬元暫列應付賬款負債科目。
壹些財務人員將所有沒有發票的費用都包括在預付款中。如果只是臨時充電,當然沒有問題。但在這種情況下,顯然無法在短時間內取得發票。將其計入預付款項,會導致公司收到的原材料不計入相應的資產,所使用的原材料也不能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賬戶,明顯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
2.年底還沒拿到發票怎麽辦?
年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果這部分原材料成本計入損益,則在季度申報所得稅前扣除,不需要調整。如果年底沒有通過溝通取得發票,當然會計上不需要調整。但如果在最終匯算清繳前沒有取得發票,這部分原材料的相應成本將不會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增加。
3.結算後拿到發票怎麽辦?
如果和企業溝通,年度匯算清繳後拿到發票,由於年度所得稅申報已經完成,企業該怎麽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2012號對此問題有明確規定:
不及物動詞關於以前年度已扣除支出的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彌補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不得扣除或少扣除的費用。但是,追溯確認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因上述原因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在追溯確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至下壹年度或者申請退稅。
也就是說,無論是會計還是所得稅,權責發生制都是處理這個問題的基本原則。抵扣時間不能單純根據資金流向或發票取得時間來決定,而應綜合考慮業務的實際發生時間作為入賬和抵扣標準。
原材料采購費用包括哪些科目?所以在處理原材料產生的采購費用時,只需要直接加到原材料上,壹起計算即可。不需要額外的購買費用。至於原材料采購前後可能出現的壹些異常情況,財務部也需要知道如何對這些異常情況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