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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滯納金會計分錄怎麽做?

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企業繳納的滯納金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是什麽?

國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稅務滯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1、上交滯納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補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若企業經稅務檢查,需補繳以前年度對應的增值稅及滯納金時:

借:應收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對應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對應滯納金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未按時繳納稅款的後果

企業沒有按時申報,那麽稅務機關會根據情節對逾期申報的行為作出對應處罰。其中,有應納稅額的情況,還要按照每日萬分之五進行滯納金的征收。企業沒有按時申報稅務,則無法正常清卡以及按規定抄報稅,稅務機關就會通過實地、電話等方式,進行查詢對企業和相關人員,如果查無下落,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道,也聯系不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那麽該企業將會被判定為走逃(失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