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稅務滯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1、上交滯納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補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若企業經稅務檢查,需補繳以前年度對應的增值稅及滯納金時:
借:應收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對應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繳納對應滯納金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未按時繳納稅款的後果
企業沒有按時申報,那麽稅務機關會根據情節對逾期申報的行為作出對應處罰。其中,有應納稅額的情況,還要按照每日萬分之五進行滯納金的征收。企業沒有按時申報稅務,則無法正常清卡以及按規定抄報稅,稅務機關就會通過實地、電話等方式,進行查詢對企業和相關人員,如果查無下落,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道,也聯系不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那麽該企業將會被判定為走逃(失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