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發生時:
(1)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產生收入時,應立即借:主營業務收入,貸:銀行存款,表明收入已經發生;
(2)根據實際收到的現金,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3)銀行存款應拆分為多個現金賬戶:其他應收款,貸款:銀行存款;
2.確認收入時:
①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收入計入的期間,相關期末結轉時,借:主營業務收入,貸:其他應收款;
②收入確認憑證應在收入確認時記錄,即借:其他應收款,貸:應收賬款;
3.收入結算時:
①付款人收入簽字確認結算。借:應收賬款,貸:銀行存款;
(2)根據付款方的結算,確定是否應發生管理費,借:管理費,貸:應收賬款;
③應收賬款的現金收款,借:應收賬款,貸:銀行存款。
壹、主營業務收入包括以下內容
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營業務產生的收入。如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工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的比重很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決定性的影響。
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廢品銷售、提供勞務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比重較小。
二、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企業報告主營業務收入時,壹般按照企業會計“利潤表”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累計數進行報告。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下,應按主營業務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