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說明
1.為了規範印刷、復制企業的會計核算,正確計算印刷、
復制企業的產品成本,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書刊、報紙印刷、音像電子出版復制(復錄)等企業。包裝裝潢、鐵制罐和塑料等其他印刷制品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書刊、報紙印刷成本核算
1.印刷具有連續、多品種生產和分階段結算產品的特點,要求印刷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分類與分批相結合的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壹般按產品類別、定單、批量等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在分批核算成本的基礎上,也可按“本”、“件”、“張”計算成本。
2.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按實際發生數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如采用計劃成本法或定額成本法等方法核算的,應在規定的成本核算期內調整為實際成本。
3.為正確計算印刷產品的生產成本,企業應按各個生產車間(包括獨立工段、獨立小組,下同)在生產過程中所擔負的任務,劃分為基本生產與輔助生產。
(1)基本生產,是指為完成各類印刷產品加工任務而直接進行的生產,例如電腦制版、膠印印刷、裝訂等基本生產車間,分別核算各基本生產車間產品生產時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2)輔助生產,是指為本企業基本生產服務而進行的生產,單獨核算企業內部為印刷產品生產提供勞務時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4.為便於按加工步驟計算分類產品的分段成本和總成本;對具有幾個生產工段多生產步驟的基本生產車間,企業還可按各工段在生產中擔負的任務劃分為基本工段和輔助工段。
(1)基本工段,是指直接為各類印刷產品進行生產加工,並能按產品的批別分別統計工時消耗且工時所占比重較大的主要生產工段,如制版車間的電腦排版、電分,或CTP直接制版等工段;印刷車間的輪轉膠印、平印、零件印刷、上光、貼塑、過油等工段,裝訂車間的騎馬河、平裝、精裝、聯動機等工段。
(2)輔助工段,是指為基本工段提供勞務或對基本工段的產品進行檢驗的附屬工段或工序,如制版車間的整版、磨版等工段或工序,印刷車間的曬版、調墨、成品檢查、文字檢查等工段或工序;裝訂車間的烊膠、毛(光)本檢查、磨刀等工段或工序。
5.為統壹印刷產品的計量單位,企業計算分類產品單位成本時,應采用實物產量,個別不便統計產量的特殊產品可用百元產值;計算分批產品的單位成本和機種單位成本時,應采用實物產量。
印刷產品基本分類及計量單位,示例如下:
電腦排版 (萬字)
制 版 (四開塊、十六開塊)
書版輪轉膠印印刷(包括上版) (令)
書版雙面膠印印刷(包括上版) (令)
單色膠印印刷(包括制上車版) (對開色令)
彩色膠印印刷(包括制上車版) (對開色令)
零印印刷 (百元產值)
騎馬裝訂 (千本——32開、令)
平裝裝訂(串線訂、無線膠訂) (萬頁——32開、今)
精裝裝訂 (萬頁——32開、令)
特種裝訂 (萬元產值)
上 光(或過油) (令)
壓 膜 (平方米、令)
外購商品
紙張代料
其 他
其中,外購商品,是指本企業向其他單位購入的不經過本企業任何加工或裝配,或為客戶發外加工後加收管理費的商品。
6.印刷產品生產成本核算,應設置以下成本項目:
(1)原材料,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雖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於產品形成的各種原材料及輔助材料,如制版用的軟片和各種藥水,印刷用的油墨、橡皮布、PS版,裝訂用的熱熔膠、線、布,壓膜用的塑料薄膜、膠水等。
(2)印刷用紙,是指為委印單位代墊紙張進行產品加工時,該產品實際耗用的紙張成本。
(3)燃料和動力,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燃氣和動力費用。
(4)工資及福利費,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各種屬於工資性質的補貼和職工福利費。
(5)廢品損失,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報廢損失,包括紙張超伸放、產品缺交與補版和重制重印的損失。
(6)制造費用,是指生產車間為加工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7)委托外加工,是指委托外加工時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7.企業進行印刷產品加工生產,應按生產過程中各項生產費用的用途;分別設置“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及相應的“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明細賬子以歸集。
(l)基本生產明細賬,應按各個基本生產車間及其所屬各個基本工段和各分類產品別設置,分別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登記。
對基本生產車間所屬各輔助工段的生產費用,可以合並設置壹個賬戶予以歸集;輔助工段只設置工資及福利費壹個成本項目,其他各項生產費用並入“制造費用”明細賬進行核算。
(2)輔助生產明細賬,應按各個輔助生產車間、部門,以及為受益部門提供的勞務或產品別由廠部統壹設置,分別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登記。
(3)制造費用明細賬,應按各個基本生產車問及所屬工段分別設置,並按制造費用細目進行歸集。
8.原材料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1)企業生產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應按車間、部門、工段和用途別歸集的“材料耗用匯總表”,據以登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2)基本生產車間壹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產品,且耗用同壹種原材料,應盡可能分別統計各類產品的實耗數,並按實耗數計入產品成本;如不能劃分而又必須分配的,可按實物產量、工時比例或產值比例進行分配,計入有關產品成本。
9.人工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1)基本生產車間的工資及福利費,應按車間、部門的“工資匯總表”,據以登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2)基本生產車間的壹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產品,各類產品的人工成本,可按該工段的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乘各類產品的實耗工時數(或實物產量)計算後求得。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段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工資及福利費總額÷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總數
(3)基本生產車問的幾個基本工段***同完成的同壹類產品,其人工成本應按各工段的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乘各工段實耗工時數(或實物產量),分段計算各個工段成本,經加總後計入該類產品成本。
(4)基本生產車間輔助工段的工資及福利費,按各受益工段的受益程度采取定額法比例分配。
輔助工段發生對外供應勞務收入,不得直接沖減基本生產成本;對外供應勞務應負擔的工資和福利費,可以根據實耗工時及工時工資率或定額成本進行分配。
10.燃料和動力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l)基本生產車間生產耗用的燃料和動力,按使用車間、部門的儀表記錄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沒有儀表記錄的,燃氣按所用設備每小時耗用量計算耗用數分配;動力按使用機器的馬達匹數與開動臺時的乘積比例分配,分別記入有關明細賬內:
①屬於基本生產車間的基本工段耗用的;應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賬;
①屬於基本生產車間耗用而不能按基本工段劃分或由輔助工段耗用的,應記入“制造費用”明細賬;
③屬於輔助生產車間耗用的;應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明細賬。
(2)基本生產車間的壹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產品,其燃料和動力直接記入受益產品;如不能直接記入的,可按實物產量或工時比例進行分配。
11.其他直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生產過程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
(1)印刷用紙張和委托外加工發生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
(2)固定資產折舊和低值易耗品攤銷,分別按使用車間、部門編制的“應計折舊明細表” 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表”,將應由各受益的車間、部門負擔數,分別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明細賬;對應由基本生產車間負擔的部分,還應按各受益的基本工段分別歸集登記,盡可能直接計入受益產品成本。
(3)照明電和水,應按使用車間、部門的照明電表和水表的記錄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如無儀表記錄,照明電按使用燈光的千瓦數與使用小時數的比例分配;水按每小時耗用量或人員比例分配,分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4)機器和房屋租賃費,能直接按使用車間、部門劃分的,應直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和“管理費用” 等有關明細賬;不能劃分的,應按受益車間、部門的使用工時或使用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5)基本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品損失,應在同類產品已完工產成品之間進行分配,不得將報損的廢品支出,列入其他成本 項目。
12.***同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生產過程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按壹定標準分配計入產品成本。
(1)輔助生產車間成本的分配
①輔助生產車間有商品制造任務或對外供應勞務的,應根據有關的施工單和用料、耗料記錄,按其應負擔的實際成本計算。
②輔助生產車間為企業內部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該輔助生產車間為之服務而實際耗用的原材料和人工實耗工時數乘以工時成本率計算。
③輔助生產車間分配轉入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的勞務成本,應分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明細賬的有關項目內。
(2)制造費用的分配
基本生產車間的發生的制造費用,按實物產量、工時比例分配於該車間的基本工段。
13.月末,企業應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和各種材料、費用分配表,及其他有關的單據,進行成本核算與分配,求得如下各種成本:
(1)各輔助車間當月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2)各基本生產車問及其所屬工段當月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3)各類產成品的各項目成本、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4)各類在產品的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5)各批產品的分批成本和單位成本。
14.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劃分界線
(l)電腦照排產品以出菲林片為產成品,未出菲林片為在產品;
(2)膠印照相制版產品以打樣簽準為產成品,未簽準為在產品;
(3)印刷產品以印制單規定的產量印刷檢查完畢後可供銷售,或可移交下壹工段為產成品,在此以前為在產品;
(4)裝訂產品以裝訂、檢查、包紮好可供銷售為產成品,在此以前為在產品;
(5)其他產品,以加工完畢可以單獨向客戶結價收款的為產成品;不能單獨結價收款的,以可移交下壹工段加工的為產成品,在此以前均為在產品。
15.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分配標準
(1)材料成本:凡能按產品批別建立用料記錄的,均按分批記錄計算產品的用料成本;如不能按批建立分批產品用料記的,可按實物產量、約當產量或產值比例進行分配。
(2)人工及費用成本(指工資及福利費、燃料和動力、制造費用),壹律按在產品與產成品所消耗的工時、產量比例或約當產量進行分配。
16.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核算
(1)企業必須如實核算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對由基本生產車問的幾個基本工段,多步驟加工完成的分類產品,可以按工段計算在產品成本。
(2)企業核算各分類在產品和產成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成本時,應將上期結轉在產品成本與本期各同類產品的生產費用發生額合並後計算。公式如下:
①材料成本計算
本期產成品和期末在產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成本(指實物產量或產值)
=(期初在產品成本十本期生產費用發生額)
÷(本期產成品實物產量或產值十期末在產品實物產量或產值或約當產量)
②人工及費用成本計算
本期產成品和期末在產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費用數(指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
=(期初在產品成本十本期生產費用發生額)
÷(期初在產品工時數或實物產量十本期發生工時數或實物產量)
17.產品銷售成本的核算
產品銷售成本和期末產品成本的核算,按完工產品成本和完工產品同口徑的實物產量或百元產值成本計算的單位成本進行核算。公式如下:
(1)按實物產量計算銷售成本
①實物產量單位成本
=(期初完工產品成本十本期增加完工產品成本)
÷(期初完工產品產量十本期增加完工產品產量)
②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數量×實物產量單位成本
③期末產成品成本
=期初完工產品成本十本期增加完工產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
(2)按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計算銷售成本
①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率
=(期初完成產品成本十本期增加完成產品成本)
÷(本期銷售收入十已開發票尚未回籠的銷售收入十已完成但尚未開出發票的該類產品的銷售收入估計數)
②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產品銷售收入×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率
③期末產成品成本
=期初完成產品成本十本期增加完成產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
④每本(套、張)單位成本壹該批總成本。印制本(套、張)數量
該批總成本=∑(各產品實物量×該產品單位成本)
(三)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成本核算
1.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復制,是將母帶、母盤上的信息進行批量翻錄的生產活動,要求企業按產品載體形式(產品品種)歸集產品生產費用,壹般將母帶、子帶、CD母盤、CD子盤、DVD母盤、DVD子盤等品種作為產品成本的核算對象。企業可按上述分類產品分別核算產品成本。
2.音像電子出版物產品的復制成本,應設置以下成本項目:
(1)原材料,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巨料和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燃料及動力,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如磁帶復制企業的C—0外盒、印刷品(唱詞等)、書型盒、餅帶、AB貼、包裝月、PP盒、粘接帶、封口膠、打包帶、紙箱等,光盤復制企業的聚碳酸酯、銀靶、矽靶、鋁靶、鎳靶、感光膠、膠水、油墨、網框、網布、包裝盒、紙箱、打包帶等。
(2)委托加工母盤,是指光盤復制企業委托外部加工制作的母盤。
(3)動力,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動力費用。
(4)工資及福利費,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各種屬於工資性質的補貼和職工福利費。
(5)制造費用,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但不便於直接計入產品成本,以及間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各項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和辦公費、勞動保護費等。
3.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成本的計量單位:磁帶制品為“盒”、光盤制品為“張”。
4.復制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按照生產步驟進行歸集,分別按成本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歸集登記。生產步驟壹般包括:母盤(帶)制作、子盤(帶)復制、盤面印刷、包裝、裝潢等。
5.原材料的歸集與分配
產品生產耗用的原材料,應根據各生產步驟的領料憑證和 “材料耗用匯總表”,直接計入該產品的生產成本;如不能直接計入的,可按各產品的產量、重量、定額消耗量或定額費用比例等確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各有關產品成本。
6.委托加工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應根據委托購入母盤的實際成本,直接計入該產品的生產成本。
7.動力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實際發生的動力費用,應根據儀表記錄耗用動力的數量以及動力的平均單價計算,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項目;如沒有儀表記錄的,可按生產實物產量和工時比例、機器功率時數(機器功率X機器時數)比例,或定額消耗量比例等確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各個有關產品成本。
8.人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1)計件工資,應根據工資結算憑證和“工資分配表”,直接計入產品生產成本;計時工資,應根據人工工種的不同,按不同工種生產各類產品的生產工時(實際工時)比例,分配計入各生產步驟的有關生產成本。
(2)獎金、津貼、補貼和計提職工福利費,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按計入的工資額比例或生產工時比例,分配計入各生產步驟的有關生產成本。
9.制造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l)根據車間、部門分別設立制造費用明細賬進行歸集與分配。
(2)按車間、部門受益情況分別核算;不得將各車間、部 門的制造費用匯總後統壹分配。
(3)月末,根據各類費用的項目性質和特點,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計算後將制造費用分配記入各有關產品成本。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幾種:生產工人工時比例分配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分配法、機器工時比例分配法和年度計劃分配率法等。
10.月末,企業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等有關
明細賬和費用分配表以及各類單據,進行復制成本的計算與分配。
(1)每個步驟產品完工經檢驗合格後,由車間填制完工產品轉移通知單,分別作為財會部門成本計算的依據和下道工序或倉庫接收的憑證,以及車間產品轉移記錄的備查單據。
(2)財會部門依據最終產品車間送來的完工產品轉移通知單、倉庫產品入庫單、產品成本明細賬和有關原始憑證資料,選用移動平均法等產品計價方法,編制產品成本計算表,據以計算產成品的單位成本和總成本。
(3)根據復制企業的生產特點,壹般不計算各步驟在產品成本。月末,如有在產品及可回收廢品,可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約當產量,並結合已完工產品產量,與總生產成本相配比,最終計算在產品成本和可回收廢品的成本。
11.產品銷售成本,應按該產品銷售數量和該產成品單位成本計算後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