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指出了代理機構的八項管理任務,進壹步明確了代理機構的職責,涉及委托鑒定、優先購買、參與房屋規劃設計、代理簽訂合同、出租管理、日常監管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是國內首個關於* * *產權房中介行為規範的政策,明確了中介的企業定位和工作職責,對保障* * *產權房後續交易起到積極作用,也有助於* * *產權房市場更好的發展。
2017年《北京市* * *產權共有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購房人應當在市持有機構設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或者持有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在持有機構設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已購房屋產權份額轉讓信息,但網絡服務平臺尚未上線。
除履行第八條規定的區代理職責外,《通知》再次明確,市代理還應當建立* * *產權住房網絡服務平臺系統,按規定提供* * *產權住房出租、產權份額轉讓等管理服務。
對於政府* * *部分的產權出租和出售,《通知》也有更為細化的規定,即* * *產權房屋中介機構基於* * *產權房屋出租、轉換和出售業務取得的收入和孳息,應當單獨核算、專賬管理,在扣除業務工作中產生的稅費、評估費等必要費用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為加強* * *產權住房的運營管理,《通知》要求,持有* * *產權住房的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前主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管局)、財政局和SASAC報告上壹會計年度* * *產權住房的日常運營管理和資金情況。
有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通知的發布可能意味著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制定北京* * *產權房的詳細操作和退出機制。
附屬於工程處的八個管理處:
1.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 * *產權住房項目的平均銷售價格、* *股份比例、回購房屋價格、優先購買權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2.參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全裝修方案審查、房屋預檢等環節,對房屋使用功能和質量提出合理化建議;
3.與* * *產權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
4.按照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的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向房屋所在區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5.按照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對購房人租住的產權住房進行管理;
6.***產權房購買人按照規定轉讓其產權份額或者被司法拍賣時,按照規定回購或者行使優先購買權;
7.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對購房者使用* * *產權住房的行為進行日常監管。購房人擅自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抵押* * *產權住房的,要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要求改正,追究違約責任,並及時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管局)報告;
8 * * *物業房屋管理條例或購房合同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