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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付款項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工資,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2.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3.在測算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計提依據和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依據和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4.當期實際發生額大於預計額的,應當彌補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低於預計發生額的,應當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