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
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所以會計可以無證上崗,但不能做會計機構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