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營業務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等
結轉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工資
工資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部分:(假設次月發放上月工資)當月計提時: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次月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積金、個稅等,可以這麽做:;計提工資分錄不變;;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之前計提的應發工資);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部分;其他應收款——代繳個稅;銀行存款(金額為實發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借:管理費用(相關福利企業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相關福利個人部分以及代繳個稅);貸:銀行存款;註: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賬習慣,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進行計提,不違反相關會計準則和財經法規即可。
工資費用工資費用指稅務人員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來發工資的情況。要企業列出人員的工資表,繳個人所得稅等。
分配原則(1)分清應計入產品成本的費用與不應計入產品成本的費用。工資費用壹般都應計入產品成本,但醫務、福利人員的工資則應由福利費開支,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應由管理費開支,專設銷售機構人員的工資應由銷售費負擔。(2)分清直接計入成本的工資費用與間接計入相應的產品成本。而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應先按不同的車間進行歸集,計入制造費用,然後與其他制造費用匯總以後分配計入產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