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是我市聘用制的規定。這種方式主要著眼於編外人員的聘用和考核,實現編外人員和編外人員的有機結合,對提高人員利用效率、優化人員配置結構起到積極作用。根據規定,編外人員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員。編外人員的聘用包括常年聘用和臨時聘用,其中常年聘用分為合同制和事業編制。此外,《辦法》還規定了編外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確了相應的管理和服務機構,規定了人員分類、晉升和調整的要求。同時,《辦法》還對超編人員存在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處理措施。總的來說,該辦法的實施可以幫助事業單位更好地配置人力資源,提高人員素質和績效,對於完善用人制度、優化人員配置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編外和編外人員有什麽區別?編外人員是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編制標準配備的工作人員。編外人員享受事業單位福利待遇,包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但編外人員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範疇,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其福利待遇與編外人員不同。
《惠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對編外人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做出了具體規定,幫助機關事業單位更好地配置人力資源,提高人員素質和績效,對完善聘用制度、優化人員編制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惠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編外人員根據工作要求和單位需要分類管理,分別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和事業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