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編外人員能做財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擔任財務普通工作人員,不可以擔任財務領導職務。並且工作人員要和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合同並取得會計證才能從事相關財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夥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