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任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屬於10種會計違法行為之壹。
1、按國家政策,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帳;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2、從事這些業務之外的會計相關工作,包括票證管理員、采購、倉管員等,沒有會計從業資格也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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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壹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
2、由於會計是壹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
參考資料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公會計[引用時間20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