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會計領域從業人員及行業的會計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
會計行政法規指的是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為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其中,《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條文。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總會計師條例》主要是對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任免、獎懲等壹系列的規定。
會計簡介:
會計有兩層意思,壹是指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對記賬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壹種經濟管理工作;二是指進行會計工作的人員,有會計主管、財產管理、出納等人員。
現代會計的時間跨度是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此間會計方法技術和內容的發展有兩個重要標誌,壹是會計核算手段方面質的飛躍,即現代電子技術與會計融合導致的“會計電算化”,二是會計伴隨著生產和管理科學的發展而分化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個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