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公司出現虧損並不是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因為財務負責人的本職工作只是管理公司的財富,公司的虧損主要是因為業務出現了問題。
順豐集團的財務負責人因為虧損而辭職,我認為順豐的財務負責人只不過是代人受過而已,順豐的負責人並不對公司的經營負主要的責任。公司是在董事會的領導之下而出現虧損的,所以應該由公司的董事會承擔責任的。
壹、公司財務負責人只不過是打工。上市公司的組織架構是非常復雜的,壹般來說分為股東會和董事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擁有者,董事會只不過是給公司打工的。財務負責人頂多算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並不是股東會的成員,所以我認為財務負責人是不應該對順豐的虧損負任何責任的。
二、董事會對於公司的經營情況負責任。我認為董事會應該對公司的經營負主要的責任,因為所有的角色都是由董事會的全體成員作出的,而且在做決策的時候是由絕大部分的人投票表決的。順豐出現了虧損是因為經營出現了問題,所以這和財務負責人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三、這只不過是為了給投資者壹個交代而已。我認為財務負責人的辭職只不過是為了給順豐集團的投資人壹個交代而已,因為這家公司確實已經出現了虧損。如果不給出壹個理由的話,那麽投資者對於順豐集團很有可能會失去信任的,這其實也是為了給公司獲得更多的喘息機會。
從本質上來講,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只不過是公司的高級打工者而已,並不是公司的實控人。而且財務負責人在公司並沒有屬於自己的股份,所以是不應該對於公司的業務虧損負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