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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核銷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壞賬是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因壞賬而遭受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壹般計入當期損益。壞賬核銷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壞賬核銷的會計分錄

1.企業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如以後收回,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

收回已轉售的應收賬款: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反映該筆應收賬款已經收回: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容差法下的設置要求

壞賬準備

核算企業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和核銷;

提取壞賬準備時:

借: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待減金額)

貸款:壞賬準備

抵銷超額計提的壞賬準備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

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後作為壞賬報告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已確認並核銷的應收賬款,以後收回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

什麽是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減值損失是企業因買方拒付、破產、死亡等原因而遭受的損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的規定,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導致的預計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進行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後,其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而不是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