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核銷的會計分錄
1.企業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如以後收回,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
收回已轉售的應收賬款: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反映該筆應收賬款已經收回: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容差法下的設置要求
壞賬準備
核算企業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和核銷;
提取壞賬準備時:
借: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待減金額)
貸款:壞賬準備
抵銷超額計提的壞賬準備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
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後作為壞賬報告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已確認並核銷的應收賬款,以後收回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
什麽是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減值損失是企業因買方拒付、破產、死亡等原因而遭受的損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的規定,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導致的預計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進行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後,其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而不是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