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出租房屋不是主營業務的,應計入的科目為“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第六章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五條出租人應當根據資產的性質,將用於經營租賃的資產列入資產負債表的相關項目。
第二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直線法將經營租賃的租金確認為租賃期各期的當期損益;如果其他方法更系統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條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八條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其他經營性租賃資產應當系統合理攤銷。
第二十九條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