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紀律處分條例》共六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紀律處分的種類和適用、紀律處分的實施機關、紀律處分的回避、紀律處分的程序和決定、紀律處分的申訴、附則等。,註重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的結合。
從行業監管實踐出發,將25種職業違規行為作為處罰重點,涵蓋了違反註冊會計師法、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的行為,規定了各種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處罰。
借鑒國外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成功做法,科學設置處罰種類。《紀律處分辦法》規定的處分種類包括告誡、業內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
明確了懲戒程序和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了會員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回避的權利和申訴的權利。並規定中註協只有在經過調查、聽取陳述和申辯意見、集體審議後,才能作出懲戒決定,以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