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企業上市如何保持控制權?

企業上市如何保持控制權?

簡單講就是控制股權。

控制權利益與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

江偉1肖瑉2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廈門 361005) 摘要本文基於控制權利益的角度,考察了在大股東控制的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1)大股東控制權穩固的公司負債比率較低,大股東控制權不太穩固的公司負債比率較高,總體上,公司的負債比率與大股東控制權的穩固程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2)當公司需要從外部籌集資金時,大股東控制權穩固的公司偏好權益融資,大股東控制權不太穩固的公司偏好債務融資。這些結果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並非單壹地偏好外部權益融資,上市公司對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的選擇,是大股東出於控制權利益的考慮,在不同融資方式對保持控制權和控制權價值的大小所造成的影響之間進行權衡的結果。 關鍵詞控制權利益;債務融資;股權融資 壹、問題的提出長期以來,學者們壹直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單壹地偏好外部股權融資,並認為債務融資必須還本付息的“硬”約束和股權融資可隨意發放現金股利的“軟”約束所引起的融資成本倒置是造成這壹現象的主要原因(袁國良,鄭江淮和胡誌乾,1999;黃少安和張崗,2001)。但這些學者都忽略了外部股權融資對股權的稀釋作用,如袁國良,鄭江淮和胡誌乾(1999)認為,“企業增發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權比重,從而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應。但這種情況在我國現在基本上不存在”;黃少安和張崗(2001)同樣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在現有的股權結構狀態下,大多數由國有企業改制的公司國有股權超過 50%,不會構成對控股地位的影響,所以這種情況在我國現在基本上還不存在”。事實上,我國上市公司中大股東1的總體持股比例的確非常高,但同時也存在壹些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的公司,隨著我國公司控制權市場的逐步形成,控制權轉移已經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群體的重要行為(李善民和曾昭竈,2003)。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轉移案例中,在大股東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惡意收購和代理表決權之爭等控制權競爭事件屢見不鮮,而且都發生在第壹大股東持股比例比較低的公司,典型的如早期的“寶延風波”、“君萬之爭”和近年的方正科技舉牌案、勝利股份控制權之爭、新疆德隆與北京泰躍對茂化實華的股權爭奪以及太太藥業與東盛集團對麗珠集團的股權爭奪等等。 由於外部股權融資會產生股權稀釋的問題2,而債務融資在正常情況下有利於大股東保持控制權,因此,單純從融資成本的角度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單壹地偏好股權融資的做法很可能掩蓋了不同股權結構的公司在融資行為上的差異,對公司融資決策動機的解釋也因此過於簡單化。既然我國上市公司由大股東主導,大股東可以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獲取額外的收益,而融資方式的選擇又直接關系到其控制權利益,那麽,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很可能是與大股東的控制權利益有關的。曾昭武(2004)就明確指出,大股東對控制權額外利益的攫取,是推動我國上市公司再融1本文所稱“大股東”即公司的第壹大股東,以下不區分“大股東”和“第壹大股東”這兩個概念。2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有配股和增發兩種方式。配股是向原有股東按比例籌集資金,它原本不影響股權結構,但我國多數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會放棄配股,自 2001 年我國發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應當以現金認購方式進行”之後,上市公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同比例配股的現象更是少見。所以,就我國的特殊情況而言,配股也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為使樣本具有代表性,本文的實證檢驗部分剔除了 17 家於樣本期內完成了配股,而配股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變或有所上升的樣本公司。291

--------------------------------------------------------------------------------

Page 2

第四屆會計與財務問題國際研討會——會計教育改革與發展2004 年 10 月 22 日-24 日資的重要動因之壹。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基於控制權利益的角度,來考察在大股東控制的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對債務融資或外部股權融資的選擇。 本文的後面部分結構如下:第二部分為文獻回顧;第三部分為制度背景與研究假設;第四部分為樣本選取與變量定義;第五部分為實證結果及分析;第六部分為結論及建議。 二、文獻回顧近來的研究發現,除美國以外的國家,尤其是投資者保護較弱的國家,大多數公司存在單個的大股東,公司的所有權相對集中(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Djankov和Lang,2000;等等)。Holderness和Sheehan(1988)發現,甚至在美國,也存在大量的由大股東所控制的公眾公司。這些由大股東所控制的公司不再表現為股權分散公司中所謂的“強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狀況(馬可·J·洛,1999),而是回歸到“強所有者—弱管理者”。通過交叉持股、金字塔式的所有權結構以及發行雙重股票,大股東對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超過現金流權的控制權(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 Djankov和Lang,2000)。大量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是有價值的1,原因在於大股東能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獲取控制權利益。大股東的控制權利益取決於兩個方面:壹是保持控制權,即保持在公司的主導地位,這是控制權利益存在的前提;二是控制權價值,主要表現為大股東可以通過轉移價格、關聯交易等自利性行為謀取的私有利益,它反映了控制權利益的大小。由於不同的融資方式將會影響到控制權利益的這兩個方面,因此大股東有動機做出有利於自身控制權利益的融資決策。壹方面,外部權益融資會產生股權稀釋的問題,從而提高了大股東遭受控制權競爭的可能性,而債務融資卻不會導致大股東控制權的稀釋。Stulz(1988)以及Harris和Raviv(1988)最早分別建立模型說明在股權分散的公司裏外來接管如何影響管理者對資本結構的選擇。Dann和DeAngelo(1988)證實管理者會通過股票回購等改變資本結構的手段來抵禦外部接管。Garvey和Hanka(1999)也證實惡意收購促使管理者更多地舉債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Mueller(2003)研究了私有公司業主的控制權私利對公司融資決策和成長性的影響,他發現如果因為公司擴張導致業主喪失控制權的可能性較高,則業主會傾向於以債務融資替代外部權益融資,且不惜以減緩成長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得到進壹步的發育和完善。此外,本文的研究結果還表明,當大股東控制公司時,公司融資決策並未服從公司(或全體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而是大股東出於自身控制權利益考慮的結果,因此,如何保護中小股東利益,限制大股東的自利行為,縮小大股東控制權利益與公司(或全體股東)價值之間的偏差,也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dspace.xmu.edu.cn/dspace/bitstream/2288/449/1/5-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