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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領導的職責、工資、權力是什麽?

組長的職責: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村民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決定傳達給本小組的村民;協助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村民小組組長擁有經濟管理、生產指揮協調、勞動力調配等權力。其主要職責包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村民委員會交給的任務。

村小組長在農村基層管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小組長出面傳達日常工作,處理農村問題。

團隊領導壹般都有少量補貼,沒有工資。補貼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以2000年為參照,經濟發達地區每月補貼約50 ~ 200元,其他地區每年補貼約50 ~ 500元。

擴展數據:

團體領袖

村民小組的行政負責人被稱為“村民小組長”。當地村民打零工,不脫離生產。他們是通過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的,應當有小組全體村民參加。

選舉方式靈活,可以壹人或數人推薦,大家舉手或鼓掌;也可以是村民先推薦候選人,然後全組村民投票。村民對組長的工作不滿意,可以隨時更換。

負責組織本組村民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宣傳科技知識。執行村民代表會議和本小組村民會議的決定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密切聯系群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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