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是壹種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作為壹種基本的社會關系,表現為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兄弟、兄弟、姐妹、姑姑、伯侄關系的稱謂,他們在法律和道德上相互之間具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關系表現在家庭生活中相互支持的權利和義務;總的來說,它比其他人表現出更密切的合作和支持;在工作和個人生涯中,這種密切的關系往往表現為相互支持和扶持;這就容易滋生任人唯親、相互利用甚至枉法的弊端。所以,要避免。
需要避免的親屬關系主要有三種: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緣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是親屬回避的主要內容之壹。
2.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從法律上講,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同壹個祖先出生的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沒有自然或直系血親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平等,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直系血親是親屬關系中最密切的關系之壹,也應納入回避範圍。
3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先的間接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己的上下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三代以內都是旁系血親,其實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以及他們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所謂公婆,主要是指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因為旁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近姻親也是近姻親關系,也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