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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的“回避制度”是什麽意思?

回避制度是指為保證執法或執業的公正性,對因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執業的人員實行崗位回避和業務回避的制度。回避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人事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事實表明,因家庭關系而在會計工作中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的人不在少數。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國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會計人員的回避制度。例如,1993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壹條規定:“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國家公務員...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

親屬關系是壹種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作為壹種基本的社會關系,表現為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兄弟、兄弟、姐妹、姑姑、伯侄關系的稱謂,他們在法律和道德上相互之間具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關系表現在家庭生活中相互支持的權利和義務;總的來說,它比其他人表現出更密切的合作和支持;在工作和個人生涯中,這種密切的關系往往表現為相互支持和扶持;這就容易滋生任人唯親、相互利用甚至枉法的弊端。所以,要避免。

需要避免的親屬關系主要有三種: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緣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是親屬回避的主要內容之壹。

2.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從法律上講,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同壹個祖先出生的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沒有自然或直系血親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平等,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直系血親是親屬關系中最密切的關系之壹,也應納入回避範圍。

3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先的間接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己的上下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三代以內都是旁系血親,其實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以及他們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所謂公婆,主要是指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因為旁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近姻親也是近姻親關系,也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