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字[2013]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擴大2013會計專業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範圍。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於2013年9月舉行;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的紙筆考試定於2013、10進行。現將2013考試時間安排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1.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
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稅[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
香港居民, 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澳門、臺灣省,可按照《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5〕9號)執行 以及《關於向臺灣省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7〕78號)港澳臺居民應按報名條件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2.高級資格考試報名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崗位資格評價條件。
(2)地方和地方部門報考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認可的高級會計師崗位資格考核的例外條件。
地方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時,應查驗報名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壹程序進行網上報名。
3.高級會計資格審查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證明或參加準則運用當年在本地區、本部門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考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中央單位的評價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有權進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的部門(或單位)組織進行;無權評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央單位,可以委托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的其他有權評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央單位或者地方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二、考試等級和考試科目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從業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中級從業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符合國家資格標準,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證書;達到本地區、本部門當年使用標準的評審,取得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與使用標準的成果證明。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範圍
根據各地申報的2013年初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範圍和批次,同意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重慶、貴州、西藏自治區、陜西等15省(市、自治區)。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於9月14-20日舉行;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的紙筆考試於10年10月26-27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兩科連續考試,考試成績分開計算。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在壹個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壹次考試。
各層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9月14至20 (* * 7天,14批次)9: 00-12: 30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14: 00-17: 30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65438+10月26日周六09: 00-12: 30初級會計實務(紙筆考試)經濟法基礎(紙筆考試)9: 00-12: 00中級會計實務。
14: 00-16: 30財務管理
65438+10月27日周日9: 00-11: 30經濟法8: 30-12: 00高級會計實務
六、考試方法和組織
開展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在本通知統壹安排的考試時間和批次內確定使用的考試批次。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將按照各省確定的考試時間和批次,在每批次考試前的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進行出題,各地接收並組織考試;每次考試結束後,各地要及時上傳數據。
2013初級資格的紙筆考試,以及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的考試,仍將沿用現行的組織模式。
七、考試時間安排
1.2013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2013年本地區考試等級、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表示2013年度考試將使用新修訂的考試大綱。
2.2013 5月1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已完成本地區2013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和“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 8月10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2013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約表報送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見附件)。
4.2065438+200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發放工作;10月20日10前發放初級資格紙筆考試、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分別在上述日期同時完成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考前準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完善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啟用防範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5.2065438+考試將於9月14-20日(無紙化初級資格)和10月26-27日(紙筆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進行。
6.2013 11.5、召開全國閱卷工作會議,部署閱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3繼續在全國推行網上評卷,穩步推進網上集中評卷試點範圍。
7.20165438 03+015 10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的考試評卷工作,並將成績數據(光盤)同時報送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分發給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驗收意見。
8.2065438+2003年2月20日前,65438+2003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試卷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密封、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將2065438+2003年度考試工作總結報送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
八。其他相關要求
1.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資格標準者,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頒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期3年。
各地區、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2.各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考試各環節工作,確保2013年度考試順利完成。
附件:2013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約表(略)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65438+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