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貸款:
信托貸款包括長期信托貸款和短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貸款是指期限不超過壹年的信托貸款;長期信托貸款是指期限在壹年以上的信托貸款。
發放信托貸款時,應先由借款人提出申請,信托投資公司對貸款的原因、項目和還款能力進行審查。符合貸款原則和條件的,應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填寫貸款文件,提交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信托投資公司將貸款發放銀行劃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貸款”科目,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托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貸款到期時,信托投資公司收回貸款,借記“信托貨幣基金”科目,貸記“長期信托貸款”和“短期信托貸款”科目。
2.信托投資:
信托投資包括短期信托投資和長期信托投資。短期信托投資是指可以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會超過壹年的信托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長期信托投資是指除短期信托投資以外的信托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
信托投資公司發生信托投資時,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和相關費用,借記“長期信托投資”、“短期信托投資”等相關資產,貸記“信托貨幣資金”。
信托投資公司收到股息和債券利息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托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資股息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資公司賣出信托投資時,按收回的資金借記“信托貨幣基金”科目,按信托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長期信托投資”和“短期信托投資”科目,將差額記入“信托投資股票差價收入”和“信托投資債券差價收入”科目,貸記取得的信托投資收益,借記發生的信托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