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2023年第壹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公告
為切實做好樂清市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樂清市2023年第壹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公告如下:壹、申請時間
2023年1月16日—2月17日二、申請條件
1.申請對象。全職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且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ABCDE和F1類人才。 2.在職要求。已與在樂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樂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壹種)6個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ABCDE類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樂清均未享受過樂清市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F1類人才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溫州範圍內未擁有過住房(含預售商品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含預售商品房)建築面積低於60平方米(含),且均未享受過樂清市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 (2)ABCDE和F1類人才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離異的,原配偶名下擁有的住房不計入申請人住房核查範圍;2019年12月24日後離異的,原配偶名下擁有的住房計入申請人住房核查範圍。 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購條件的,僅限申購壹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請人單位隸屬地發布的公告為準。三、申請流程
1.單位申報。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受理後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符合初審條件的人員名單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登錄“溫州人才雲服務平臺”(網址:/wzrc/)--“申報事項”--“人才住房配售”進行填報申請。 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後,點擊“調取人才碼信息”,獲取人才資格信息(人才碼請先行登錄“溫州人才雲服務平臺”認定),按提示填報單位及申請人信息,並如實上傳以下附件(經單位審核蓋章和負責人簽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等; (2)單位公示現場照片、公示材料及公示結果; (3)與在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的全職聘用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 (4)與在樂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壹種)6個月以上證明材料,且目前為在保狀態;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 (6)F1類人才需相應提供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貢獻積分值計算表及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 (7)婚姻狀況材料。 受理範圍為樂清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企業隸屬關系原則上按註冊地確定隸屬關系,註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壹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 2.審核準入。各職能部門統壹登錄人才住房系統,在受理後20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工作,其中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人社、教育、衛健等部門審核人才資格條件,市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條件。不動產(房屋)登記、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審核時市大數據服務平臺反饋信息為依據。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經市住建部門和市委人才辦確認後予以資格準入登記。 3.搖號選房。市住建部門根據房源情況和通過資格審核人才數情況,制定認購方案,並相關網站發布認購公告。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實施,無住房人才安排為第壹批次搖號,有住房人才安排為第二批次搖號,第壹批搖號完畢後再進行第二批搖號,同壹批次中按照人才層次類別B類、C類、D類、正高或博士、E類、F1類順序搖號。 同壹批次同層次人才先搖取順序號,再按順序號分組選房,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具體房號,同組先選先得,選房後簽訂配售確認單,具體流程以發布的認購公告為準。四、房源情況
本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包括6個樓盤項目,總套數為196套,具體房源情況見附件。五、應知事項
1.所稱的我市用人單位: 1註冊地和主要納稅地在樂清的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房地產企業除外(以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中的第壹項業務作為判斷依據,具體由市監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2樂清市屬國有企業; 3省部屬企業在樂清設立的分支機構; 4在樂機關事業單位。 隸屬關系原則上按註冊地確定隸屬關系,註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壹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 2.所稱的學歷指國內應為全日制,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全日制”要求全脫產就讀,以實際情況為準,畢業生證書載明類別、學信網查詢結果、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為輔助證明材料。所稱的技師指取得浙江省內人力社保部門(或經備案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核發的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所稱的職稱根據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分類標準確定,省外職稱需按規定經過確認或轉許,以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為準。 3.所稱的全職工作: 1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每年在樂工作滿9個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寬至6個月以上)。 3國內人才統壹要求以在樂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壹種)6個月以上,且目前為在保狀態;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且以在樂用人單位為工作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4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中院士、“甌越鯤鵬計劃”“甌越海智計劃”和海外工程師對象未滿70周歲; 5除樂清單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職任職單位。 認定為派遣來樂、退休返聘、柔性引才類別的,不屬於全職。 4.所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要求人才所在單位出具蓋章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導出具體路徑:“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查詢統計-單位申報記錄查詢”)中“累計情況-累計收入額”項目數額,並輔以《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確定。 5.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產權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於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發生購房人離樂、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實施機構有權按規定回購人才住房。 6.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是指: (1)申請人及配偶享受過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資聯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價商品房和***有產權房等。 (2)申請人及配偶申領過人才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等。 (3)申請人離異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續期間享受過的優惠政策列入核查範圍。 7.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補貼、人才購房補貼在每項申請審批流程完畢之前不能同時申報。 8.申請人已認購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住房配租。租房補貼在保對象認購人才住房並簽訂購房合同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次月起停止發放人才租房補貼;人才住房承租對象認購人才住房並簽訂購房合同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9.申請人享受的住房補貼(壹次性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補貼)不列入人才住房政府優惠政策核查範圍。申請人認購人才住房後,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補貼賬戶的,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不再向本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可按規定提取。 10.本公告的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戶型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備案單價以商品預售方案公布的價格為準;開發企業提供的戶型圖僅供參考,最終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政府最終審批文件規定為準。 11.具體樓盤項目詳情、不利因素、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跟開發企業約定的事項,請務必在申報前咨詢開發企業或前往售樓處詳細了解。 12.申報人及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信息,用人單位***擔管理服務責任。對於出具虛假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騙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追回人才住房,並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單和個人征信系統,取消個人和單位此後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資格。 公告由市委人才辦、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市委人才辦61882869,市住建局61523113。 中***樂清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樂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2023樂清市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及價格表.xlsx 附件2: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2022版).doc 附件3: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第1版).doc 附件4:樂清市人才住房配售公示及公示無異議情況說明(模板).doc 附件5: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並舉實施辦法貢獻積分指標.doc 附件6: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貢獻積分值計算表.doc 樂住建發〔2023〕7號(聯合發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