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存入保證金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取得承兌時不必做分錄,只在臨時備查簿中登記。
3、將承兌匯票交付給對方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或者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票據
4、承兌匯票到期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同時收到銀行退還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二、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
擴展資料
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需要註意的事項
1.檢查票據是否整潔;
2.檢查票據正面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行、金額大小寫和匯票到期日是否正確無誤,出票人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是否與出票人壹致,銀行匯票專用章是否與付款行壹致;
3.檢查發票背面第壹位背書人簽章處,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是否與匯票正面收款人壹致;
4.檢查背書粘單背書人簽章處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是否與對應的被背書人壹致;
5.檢查背書人粘單簽章處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手否都清晰無斷點,是否都加蓋在背書人簽章處框內;
6.檢查粘單連接處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是否與上壹手的背書人簽章處壹致;
7.財務專用章或法人章不清晰的是否附有說明,說明中規定信息是否與匯票信息壹致;
溫馨提示:如背書人公司為多為法人,則需加蓋所有法人章,粘單連接處需與背書人簽章處簽章完全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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