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當行應當向典當行交付有效憑證。
2.典當行接受典當鑒定。
3.雙方同意評估價格、典當金額和典當期限,確定法定利率標準。
4.典當行應當保留典當行的典當憑證。
5.典當行向典當行發行典當品,向典當行發行典當品。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典當業務需要提供證書和辦理不同的手續:
1.民品:身份證原件,最好有發票,現價可適當提高。
2.房產:戶主身份證、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實地查看房產很有必要。
3.股票:本人身份證和深滬股東賬戶卡壹般都是合約監控。
4.車輛:本人身份證及相關汽車證件。
5.材料: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財產證明。
註:民用產品為金銀飾品、珠寶鉆石、電子產品、鐘表、照相機等。
典當期有什麽規則?
根據《典當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典當時間最短為5天,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最長為6個月。
典當到期後,客戶可以選擇在5日內贖回,也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續保。
什麽是絕對?如何處理被絕對拒絕的事情?
典當期滿或者續當期滿後,典當行應當在5日內贖回或者續當,預計不贖回或者續當是絕對必要的。典當後,如果典當物的評估價值低於3萬元,典當行可以自費變賣或折價。典當財產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也可以由典當行在雙方事先約定後進行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和典當行的本金和利息後,剩余部分返還典當行,不足部分向典當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