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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出納是同壹個人為什麽會有風險隱患?

會計/出納雖然都是財務崗位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卻往往因為其屬性大致相同和為了節省人力資源成本,員工們經常都會被要求身兼兩職(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同時擔任公司的會計和出納。

但是問題來了!雖然我們都知道在財務部內部,會計和出納的工作相同點差不多,而且最為密切,收付款的原始單據幾乎天天在會計和出納之間來回傳遞。但前面也說過,如果出納和會計都是同壹人的話,那麽就將會出現不少安全隱患。

壹、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二、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三、解釋

1、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風險,企業應當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企業內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2、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不相容職務分離基於兩個假設:壹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種錯誤的概率要低於壹個人或壹個部門犯該種錯誤的概率;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壹個人或壹個部門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不相容職務分離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

不相容職務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舉例:

會計可能把員工報銷的200元做賬記成400元;員工找出納拿錢時,即會計本人,只給了員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進了那個會計兼出納人的腰包。

所以,只有當兩個崗位分別是兩個員工的時候,才能起到互相牽制、監督、避免貪汙受賄賬目不清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