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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訓:哪些管理費稅前扣除有限制?

新所得稅法稅前不可扣除的規定:

1、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提取的範圍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5%提取的範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3、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提取的範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4、業務招待費:超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標準的,不可以稅前扣除(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7、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不可以稅前扣除。

8、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可以稅前扣除。

9、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10、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11、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稅前扣除。

1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13、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贊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管理費分類比較復雜,以上是大部分中小企業最常涉及的分類,搞清楚稅前扣除的限制,就能避免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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