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基層就業
1.鼓勵大學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村官(選調生)”、“特崗教師”、“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
2.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優先招聘。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錄用;
3、職稱評定到基層,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提前0年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初級職稱。
二是中小企業吸納就業
1,給予社保補貼,落實小微企業減稅減負等壹系列優惠政策,增強中小企業吸納就業能力;
2、融資貸款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畢業當年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20%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職稱評定壹視同仁。企業、非公組織人員在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同等條件下參與評價。基層人員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沒有硬性要求。
三。公共就業服務
1,組織校園宣傳活動,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崗位、送信息、送服務”;
2.編寫高校畢業生政策問答手冊;
3.辦理就業創業證。
第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給予求職創業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貧困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貧困人口中的高校畢業生,每人享受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
2.給予創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創辦小微企業促進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就業的,可持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可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
3、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給予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最高65438+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實習
1,給予培訓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就業創業培訓;
2.提高實習待遇。
法律依據
寧吸引和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就業的措施
第七條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合格人員,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者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並按照自治區確定的補貼標準給予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經費從就業補貼資金中支付。第九條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貧困高校畢業生(含高職、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畢業生),每人可享受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所需經費從就業補貼資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