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贏為大家梳理了十種容易被判定為“偷稅漏稅”的行為。下面給各位會計朋友整理壹下,謹防出錯,僅供參考!
1.以“預收賬款”形式銷售商品時,產品(商品)發出時銷售收入未按時結轉,長期掛賬,導致進項稅大於銷項稅。
在實際操作中,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將預收采購單位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現銷售時,根據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的,也要相應處理。如果預收賬款不多,預收賬款也可以直接記入應收賬款。
2.原材料調撥,磨帳(企業之間,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通過協議而不是貨幣資金流動相互抵銷)不記“其他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應付賬款”,不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含銷項稅。
比如,大部分企業在收到違約金後,會增加銀行存款來沖抵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所有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都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回扣銷售。
返利銷售是對廠商占領市場和商家以低於市場價格經營產品的補償。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商家銷售壹定數量的廠商產品並按時支付貨款,廠商按照壹定比例返還現金。另壹種是返還實物、產品或配件。商家收到這些現金和實物後,既不入賬現金,也不做價外收入,更不要說“轉出進項稅”,形成賬外操作。
5.它被視為銷售而不記錄收入。
企業對原材料和產成品的長期投資,以及作為贈品或作為展示樣品的產品(商品),不作為銷售收入,不記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收取原材料,進項稅不轉出。
會計準則規定,在建工程收取的原材料應按成本計入在建工程,進項稅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和股東資產是混合的。
實踐中存在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如股東個人賬戶被用作公司收付,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相互交易等。當大鍋飯出現時,公司的財產可能被隱藏或轉移或被股東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的部分不會轉出進項稅。
企業在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時,只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而無需提交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引起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抵扣問題的批復》(國〔2002〕1103號),”...企業流動資產因資產評估減值損失或毀損的,不屬於“中國”。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
9.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報銷。
10.有盈余的固定資產不作為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有盈余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