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款的商品應記入庫存商品科目。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自建固定資產的成本,由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壹般情況下,無論是工程結算審核確認的價格,還是定額合同約定的價格,只要是企業會計處理轉為固定資產前確定的應付金額,都應計入工程成本,除非後來發現屬於業務處理錯誤,應調整工程成本。
固定資產轉讓後減少債務或修改債務條件的,不應調整項目成本。因此,公司少付的部分款項應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擴展數據:
庫存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生產的產成品壹般應按實際成本記帳。產成品入庫和出庫時,只記錄數量,不記錄金額,期末(月)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工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品種類繁多,也可以根據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於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與“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對比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分期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以買價核算的,在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後,按商品的買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應按商品的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購入的商品按售價核算的,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貸記“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的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賬面余額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購銷差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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