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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成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結轉?

會計工作業務是壹個非常專業的工作。會計工作也是壹個規範性很強的工作,各項規定也特別的詳細。結轉就是把壹個會計科目發生額和余額轉到該科目或另壹個會計科目的做法。那麽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結轉有什麽具體要求呢?我們看壹下會計準則怎麽規定的。 壹、結轉的概念 所謂“結轉”,是會計工作中重要的具體業務,通常它是把壹個會計科目的發生額和余額轉移到該科目或另壹個會計科目的做法,這個做法叫結轉。結轉的目的大體有四個:其壹是為了結出本會計科目的余額;其二是為了計算本報告期的成本;三是為了計算當期的損益和利潤的實現情況;其四是為了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壹定要把本會計年度末的余額轉到下個會計年度。 二、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的定義與特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壹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 工資 薪金的壹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 社會保險 費用、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 退休 人員 退休金 和 醫療費用 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 從上述可以看出,新準則下的職工薪酬與原會計制度的應付工資比較類似,但是又不完全壹致,它具有以下的特點: 1、職工薪酬的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壹致,真正實現了趨同,改變了我國50多年的“工資核算”傳統模式。 2、職工薪酬的內涵更加豐富,不僅包括了工資薪金,而且還將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納入其中。 3、核算內容上,現在的“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比原會計制度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的核算內容更廣泛。 4、會計處理上,“應付職工薪酬”的帳務處理是壹個全新的模式,與原會計制度相比是壹種顛覆性的變化。比如,過去規定“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列入“管理費用”科目;而新準則規定,凡是職工薪酬的組成內容,均應根據受益對象分配到相關的成本費用科目。 5、信息披露上,統壹了關於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明確規範了披露的範圍和內容。即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 解除勞動關系 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對於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進行披露。 三、 總分類賬戶的設置及明細核算的組織 (壹)總分類賬戶的設置 為了準確核算職工薪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及財政部“財會〔2006〕18號”規定,企業應該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分類賬戶。它是壹個集合分配賬戶,借方記錄各項職工薪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住房公積金等)的實際發生額,貸方記錄按照受益對象分配的金額,本賬戶壹般說來無余額。 如為貸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職工薪酬,這時“應付職工薪酬”賬戶就是負債類賬戶,而不是集合分配賬戶。 1、本賬戶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賬戶可按“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發生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 社保 費 公積金 、 個人所得稅 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3)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4)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 勞動關系 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6)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7)在行權日,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支付,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8)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 增值稅 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開發間接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2)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4)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5)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6)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車輛等資產使用的,按應其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7)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8)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銷售費用”、“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9)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股份支付準則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10)在可行權日之後,根據股份支付準則確定的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11)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明細核算的組織 壹般說來,企業應該設置以下“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 1、工資薪金:是指按照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範圍參見1990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2、職工福利費: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精神,主要包括: 1)企業內設的職工食堂、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設施,其固定資產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2)企業向職工發放的 住房補貼 、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周轉房的折舊、租金、維護等支出,以及與職工住房相關的其他補貼和補助。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實物和非實物形態支付職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獨生子女費、 探親假 路費、誤餐費、午餐費或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及救濟費、離休人員的 醫療費 及節日慰問費、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費用等。 對於2008年前累積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以後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先沖減以前年度的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在按規定在限額內扣除。 為了核算便利,可以將上壹年職工福利費的實際開支水平結合本年計劃,測算本年的福利費開支比例(如:5%或8%)。每月可以按照預先測算的福利費比例計提計入職工薪酬,年末根據實際開支額,調整原預提數。 3、員工保險費:根據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個人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如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和 生育保險 。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也在本項目核算。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為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現行政策明確在工資薪金總額2%(含)內的,準在所得稅前扣除予以扣除。 6、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用於職工個人的教育培訓費用,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職工工資總額2.5%(含)以內的,準予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7、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非貨幣性形式(發放實物或提供資產免費使用等)為職工提供的福利支出。 8、辭退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 勞動合同 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9、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如股票期權等。 本文首先介紹了結轉的概念,而後對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的定義與特點進行了說明,最後詳細介紹了總分類賬戶的設置及明細核算的組織等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相信對實際的會計業務中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結轉的問題有所幫助,對其他會計活動也有壹定的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