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類科目
1001 現 金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各項現金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賬務處理:
(壹)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職工出差費用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賬面余額,並將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或“現金”等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現金溢余,應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現金溢余金額超過應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部分,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並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壹)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二)采用商業匯票方式。
1.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壹並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2.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壹並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壹並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三)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後,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後,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後,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五)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後,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六)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後,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於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的,不作賬務處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承付的款項,應於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於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於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發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度終了,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有外幣存款的小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等)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壹)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二)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的匯兌損益,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的期間內發生的,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成本;
(三)除上述情況外,匯兌損益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後。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壹式兩聯,連同本票壹並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壹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壹並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並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於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 短期投資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壹)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投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壹)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