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壹年內(含壹年)變現或者消耗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等。
第四十壹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等。醫院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經營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債權,包括醫療應收款項、預付款項、財政應退資金和其他應收款。
醫院要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末,醫院可以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累計計提比例不超過年末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余額的2%-4%。壞賬準備提取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和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的,確認無法收回的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報批後,在壞賬準備金中核銷。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醫療服務等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物資等。
外購材料按實際進價計價,自制材料按制造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剩余材料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庫存應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方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盤點,年終進行全面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變質、損壞等。,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管理機關批準,及時處理。
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采用“定量調撥、以舊換新”等管理方式。物資管理部門應建立輔助臺賬,管理各類物資的數量和金額,反映低值易耗品的發放、使用和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壹次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報廢和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的殘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醫院應建立健全自制藥品和材料的管理制度,按類別和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和材料按成本價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