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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可以劃分為

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於壹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期間是指在會計工作中,為核算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情況所規定的起訖期間。會計期間主要是確定會計年度,會計年度也是財政年度、預算年度。

定義:壹個會計個體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其經濟活動是循環往復、周而復始的。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人為地在時間上把連續不斷的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又稱會計年度、會計年度,財務年度基準日,會計年度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