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是代表區級政府在轄區內實行社會管理的基層組織,其管理手段是行政手段。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代表居民在社區內進行社區管理,其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
第壹,社區地域範圍界定不清,社區組織管理職能不明,導致街道管理層面政社不分,工作量大增。長期以來,我們壹直把街道辦事處管轄的行政區域作為社區區域,於是街道辦事處壹身二任。作為城市基層政府的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代表政府對基層社會行使全方位的綜合行政管理職能,同時它又作為社區居民的代表行使社區自治管理職能。街道管理層面的政社合壹,加上自身的管理範圍沒有用明確的制度來規範,使無權管理或越權管理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辦事處工作量大增,經常處於疲於應付的狀態。
第二,居委會職責模糊,工作方式的行政管理色彩濃厚,導致街道辦事處越位走軌。街道辦事處原本只履行壹部分行政職能,但現實中卻承擔了行政、執法、經濟發展等各項任務,使它從壹級基層政權派出機構演變成壹個集行政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綜合性機構。另外街道辦事處與居委會的關系也變成事實上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使得居委會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從於街道辦事處的安排,從而陷入了大量繁雜的具體事務之中。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之間應將“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轉變為“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