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二、按稅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三、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的稅控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政策規定,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