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稽查局對某房地產公司檢查後發現,該公司2013、12年度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如下:已開票收款325萬元;收到銀行按揭款1830萬元;根據買賣合同,有27戶65438+2月應交付房款但未收取房款為785萬元,經核對已開具發票435萬元,其余未開具發票;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繳納的定金和VIP會員費為20萬元。
A公司財務人員解釋:因為年底事情多,銀行月底才還房貸款,公司財務人員少,忙著收錢開發票,所以開發票收的壹部分現金和收到的房貸款沒有記入當月,而是2月初申報納稅了2014和1兩個月的收入。關於65438+2月份應收取的27戶業主房款,因業主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款,公司未收到785萬元,故公司未申報納稅。至於部分發票,為了避免人多的時候忙得不可開交,我們在業余時間根據合同應收款做了壹些發票。關於20萬元的保證金和VIP會員費,公司認為是預付款,暫時不用交稅。
經審理,稽查局下達決定書:根據相關稅法規定,該公司當期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故責令其補稅並加收滯納金;對延期繳納的逾期稅款,將收取滯納金;對構成偷稅漏稅的行為也作出了處罰決定。公司雖然接受了處理,但還是不明白,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實際收到業主的購房款就要交稅,收了誠意金和VIP會員費還要交稅。
法理分析
稅法明確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納稅期限。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到營業收入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的證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之日。?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既要遵循壹般條款的規定,也要遵循特殊條款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納稅期限如下:
房地產公司收到業主支付的購房余款並開具發票,以及銀行按揭款未支付的情況。上述資金為售房過程中收取的售房款。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壹款?條例第十二條所稱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在應稅活動發生期間或者發生之後取得的收入?的規定,這種情況屬於銷售不動產並取得營業收入,其納稅義務發生在征收當期,應於次月05+05日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至於公司提出的集中征收時間適逢月末,交錢的業主多而財務人員少,導致收入沒有及時入賬申報納稅,是公司內部管理問題,不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申報納稅的法定理由,因此不能延遲申報納稅。雖然公司在次月補了收入,第二個月交了稅,可以不追究偷稅漏稅的責任,但還是要交滯納金。
業主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購房款。785萬元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65438+2月應收取的購房款,符合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憑據的日期,為書面合同確定付款日期的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之日?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約定65438年2月收取房款785萬元。即使公司因為業主原因沒有實際收到房款,也達到了?獲取申請營業收入的證明?條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當月,無論是否開具發票,仍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收取誠意金和VIP會員費的情況。房地產公司在收取客戶交付的定金和VIP會員費時是否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應分兩種情況處理:壹種情況是房地產公司未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不能認定這些款項是在銷售房屋的應稅行為中收取的,在會計上應作為交易(其他應付款)處理,無需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另壹種情況是,房地產公司與客戶簽訂了銷售合同,在會計上作為預付款處理,但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因此,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司向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收取的定金、VIP會員費屬於銷售房屋應稅行為期間預收的房屋銷售款,其營業稅義務已在收到上述預收款項的當期發生,次月應為15。未如實申報納稅的,以制作虛假納稅申報表的偷稅行為論處。
稅務局的建議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納稅人應認真學習和了解稅法對各種稅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特別是房地產、建築安裝、租賃企業等企業還應了解相關行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特殊規定,正確區分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區別;而且不允許以客戶集中付款時間、公司財務人員不足等主觀原因作為不遵守稅法規定的借口;按照稅法規定對各類應稅行為按期申報納稅,避免因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誤解而被追繳滯納金甚至罰款等稅收風險。另外,關於開具發票的時間,請務必遵守《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業務經營確認業務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沒有業務不允許開發票?這些規定不應提前或推遲。
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總的來說,稅收作為國民收入分配最重要、最規範的形式,能夠調節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不同的稅種在分配領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個人所得稅以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具有高收入者高稅率,低收入者低稅率或不征稅的特點,有助於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消費稅對特定的消費品征稅,可以達到調節收入分配、引導消費的目的。
稅收還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功能。稅收涉及社會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領域,能夠綜合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不僅可以通過稅收收入的增減和稅源的變化及時把握宏觀經濟發展的趨勢,還可以了解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微觀經濟情況,發現和糾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