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下撥到下屬企業的資金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總行撥付分行營運資金,包括現金、財產、物資,借款人註明總行撥付的各類資金;貸方反映收回的資金。分公司撥入資金以“公司撥入資金”科目核算。
二是總公司與分支機構之間的日常業務往來,如物資、產品的調撥等,通過總公司與分支機構之間的“內部往來”科目核算。總公司分配給分公司的財產和物資不予重估。舊固定資產調撥的,應同時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計算折舊。
占用關聯資金是指控股企業或上級企業對關聯企業的投資。壹般來說,資金的分配應視為內部的物質分配或撥款,是壹種長期投資,但它與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投資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因為關聯企業是企業的組成部分,其會計報表要報企業匯總編制,企業本身要結合其關聯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會計報表編制合並報表。
因此,在“已分配資金”賬戶中核算。
公司分配的資金可以是各種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現金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