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事有多少種任免方式?
監事會成員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所以產生方式需要分開看。關於監事的任免,辭職是指監事本人不想繼續擔任監事。他可以明確表示任期屆滿不再繼續擔任監事,也可以在任期內主動辭職。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壹般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方式與董事相同。但是,對於監事會中的職工,許多國家都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或者公司工會組織選舉產生。
2.監事任期:監事任期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會應在其成員中選舉1名召集人。監事會的召集人通常被稱為監事會主席。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監事會主席的特殊權限。解讀應該認為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他職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3.監事的辭職和罷免:由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由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公司法》第51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不是任命的,而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有限責任公司叫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東會。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二、監事會的作用
1.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2.公司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並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資金運用和盈虧情況。總統必須保證報告的真實性。
3.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時,可以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或者直接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在公司的職權是什麽?《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通過查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事會應當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罷免建議。
3.監事會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監事會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監事會應當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七點是監事會在公司的具體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