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登記表》並進行無償捐贈申報。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無償捐贈減免手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受贈人無償取得捐贈人捐贈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財產轉讓所得扣除接受捐贈、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贈與合同的生效條件
1.捐贈的財產必須是捐贈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財產,贈與合同無效。贈與他人以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捐獻者本人意願的真實表達;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贈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的,贈與合同不成立。
當這些條件都成立時,贈與合同成立。
三。簽訂贈與合同的註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雙方的壹種行為,無償的。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註意以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贈與財產的名稱、財產現狀、贈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及附什麽條件、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來看,如果贈與行為在財產交付或權利轉移之前可能被撤銷,建議不要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壹旦公證,將很難撤銷;站在受贈人的角度,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應積極說服贈與人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壹定要求的,可以作為贈與條件。受贈人不能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令贈與人不滿的,贈與人可以正當理由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約定相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當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的瑕疵,否則對受贈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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