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期開始時,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初始發生的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購買相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且其性質為融資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按期支付價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