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長2010年9月8日
呼和浩特市征收集體宅基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集體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征收集體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補償和人員安置。
第三條因城市建設需要,征收集體宅基地房屋應當給予補償,保障村民居住條件。
第四條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對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市拆遷辦的主要職責是:
(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審查批準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三)調解拆遷糾紛並作出行政裁決;
(四)查處違法拆遷行為;
(五)涉及拆遷的其他管理職能。
國土、規劃、建設、公安、房產、勞動和社會保障、城管、工商、土地收儲、法院、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和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集體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市拆遷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集體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市拆遷辦組織實施,轄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條征收集體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由轄區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村民住宅小區,安置本村村民。不具備建設村民住宅區條件的,應當采取搬遷安置等措施,保障村民居住條件。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七條征收集體宅基地拆遷房屋,征收單位應當向市拆遷辦申請征收拆遷,經批準後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征收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拆遷申請書;
(二)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文件;
(三)市土地收儲中心出具的相關文件;
(四)拆遷計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九條市拆遷辦應當公布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征收單位、拆遷單位、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的形式,當場公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接受群眾監督。
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應當就房屋補償安置等事項進行協商,並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條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壹方申請,市拆遷辦應當進行調解;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市拆遷辦裁決。
第十壹條市拆遷辦裁定搬遷期限屆滿,被征收人未搬遷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所轄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強行拆除。
實施強制拆遷,拆遷產權不明或者無主房屋的,房屋征收單位應當在《呼和浩特日報》上公布房屋征收的有關事項,經市拆遷辦審核同意後,由征收單位到公證處辦理符合訴訟要求的證據保全,由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征收集體宅基地的房屋補償安置,涉及軍事設施、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宗教場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拆遷補償安置
第十三條征收集體宅基地房屋的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具體補償方式由征收單位和被征收人協商確定。
下列建築物或構築物不予補償,並予以無償拆除:
(壹)違法建設、施工、建設的;
(二)兩層以上的違章建築;
(三)占用耕地的違法建築;
(四)用不具備居住條件和使用功能的簡單材料搭建的構築物。
第十四條集體宅基地房屋貨幣補償,實行房產與土地相分離的補償方式。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由被征收房屋的重置成本價、建築容積率和被征收房屋宅基地的征收價格兩部分組成。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容積率,是指宅基地上總建築面積與宅基地面積的比值。
建築容積率執行《呼和浩特市農村宅基地規劃和土地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呼發[2005]51號),規定重點控制範圍和壹般控制範圍內的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0.75,重點控制範圍和壹般控制範圍外的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0.4。
第十六條被征收房屋有合法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產權證載明的面積和附表壹的標準補償成本價。合法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小於建築容積率1.1確定的建築面積,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壹)、(二)項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被征收房屋無合法房屋所有權證明的,按下列規定補償(見附表四):
(1)實際建築容積率小於0.75的,按附表1中的標準補償實際建築面積,容積率小於0.75的部分補償400元/平方米,容積率在0.75至1.1之間的部分補償300元/平方米;
(2)現有建築容積率在0.75-1.1之間的,0.75以內的實際面積按附表1中的標準補償,剩余的實際面積按400元/㎡補償,不足1.1的部分按300元/㎡補償;
(3)實際建築容積率超過1.1的,0.75以內的面積按附表壹標準補償,0.75至1.1之間的部分按400元/平方米補償,超過1.1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補償。
第十八條被征收宅基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宅基地使用證載明的面積乘以宅基地類型補償標準(表2)確定。沒有宅基地使用證明的,以實測面積乘以宅基地補償標準確定。
市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宅基地的區位、環境、交通等因素,對地類補償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築成本重置價格(表1)、宅基地面積劃分(表5)、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表2)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二十條征收集體宅基地涉及的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加工車間等生產經營用房按房產權屬檔案載明的房屋用途進行評估和補償。擅自改變土地或房屋用途的,拆遷人仍按照原批準用途給予補償。
第二十壹條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宅基地面積小於等於204㎡的,按照建築容積率0.75確定的建築面積進行產權調換,剩余房屋建築面積按照200元/㎡補償。宅基地面積大於204㎡的,按照宅基地面積204㎡內建築容積率0.75確定的面積進行產權調換;宅基地大於204㎡的部分和剩余的房屋建築面積,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確定的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前款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宅基地不予補償。如果村民搬回居住區,雙方不會發現差異;拆遷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雙方視情況找差價。
第二十二條村民私自轉讓宅基地或庭院,未經合法手續,買方購買、建造和修繕費用應予補償。宅基地不予補償。
對私自買賣宅基地的村民,不再安排其他宅基地。
第二十三條征收人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見表3)。
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間,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單位應當支付過渡費;被征收人使用征收單位提供的周轉房的,不支付過渡費。經批準延長過渡期限的,征收單位應當對自行安排住所的被征收人加倍支付過渡費。
第二十四條被征收人積極配合集體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被征收房屋拆遷單位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被征收單位和村民委員會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市拆遷辦應當對集體宅基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七條城市拆遷管理人員,應當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文明規範執法。
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其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查處野蠻拆遷或查處不力等違法行為;
(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
(三)與當事人壹方串通,故意侵害對方利益。
第二十八條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有爭議的面積,以實際測量並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確認為準。
第二十九條能夠證明被征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合法性的材料有:
(壹)持有《村莊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二)1982 65438+2月31之前建造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建造年份證明;
(3)10月份0983+65438+65438至8月份1991建造的房屋31,持有市或城建(建設)部門批準的村鎮房屋許可證(準建證)和土地使用證;
(4)2006年9月1991至2006年4月30日建造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市或區國土部門批準的土地使用證和市或區城建(建設)部門批準的村建房許可證(準建證);
(5)1,20065438年5月以後建造的房屋,持有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市國土部門批準的土地使用證。
(三)、(四)、(五)涉及的村屋建造年份不明確的,由區人民政府確認建造年份。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0+05+10日起施行。本市其他集體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時間表:
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築成本重置:(表1)
項目補償標準
磚混結構760元∕㎡
木結構700元∕ ㎡。
土木結構620元∕㎡.
備註:1。房屋必須具備基本的居住和使用功能。
2.結構輕微損壞或質量低劣的,賠償標準下調10%。
宅基地地類單位補償價格:(表2)
土地補償價格
壹節課730元∕㎡
二級∕㎡580元
三種360元∕㎡
附著物補償標準:(附件三)
項目單位補償金額備註
搬家補貼10元∕㎡平方米,以產權註明的建築面積或建築容積率確定的面積為準。
過渡費月600元/月。
門樓500-1000元壹個。
500-1000元/菜窖。
圍欄延伸高度0.8-1m,∕延伸50元,1m以上∕延伸100元。
自來水戶在300元。
水壓井500元/眼
機械鉆孔3000元/眼
地暖平方米30元∕㎡
果樹200-500元/株
300支鋼筆-500元∕.
葡萄架500-1000元/架
500元∕家庭有限電視。
三相電每千瓦可適當補償。
呼和浩特市征收集體宅基地房屋補償計算表(表4):
類別容積率補償
1.宅基地建築面積小於0.75的,建築面積×建築成本單價。
小於0.75(未建):(宅基地面積×0.75-建築面積)× 400元/㎡。
0.75-1.1部分(未建):宅基地面積×(1.1-0.75)×300元/㎡。
2.宅基地上房屋建築面積在0.75-1.1 ×0.75×建築造價單價範圍內。
0.75-1.1部分(已完成):(建築面積-宅基地面積×0.75)×400元/㎡。
小於1.1的部分(未建):(宅基地面積×1.1-建築面積)× 300元/㎡。
3.該房屋建築面積1.1×0.75×工程造價單價。
0.75-1.1部分(已完成):宅基地面積×(1.1-0.75)×400元/㎡。
1.1以上(建)扣200元/㎡。
附表5:
宅基地面積的劃分
壹種類型的區域:
新城:傅杏英村、麻花阪村、三合村、易家村、南店村。
回民區:石臘門埂村、四合興村、西龍王渺村、符曉村、長漢阪村、塔布阪村、青山村、右玉阪村、道道阪村、若布郎村、孔家營村。
玉泉區:覃健村、南茶坊村、西菜園村、新新阪村、五裏營村、西水磨村、南八裏莊村。
賽罕區:大臺石村、東瓦窯村、黑蘭布塔村、後橋堡村、前橋堡村、如意村、雙樹村、陶浩板村、小廠庫倫村、小臺石村、徐家沙梁村。
二類地區:
新城:郝秦營村、三棵樹村、程昕婷村、鄭沙梁村、上新營村、下新營村、代州營村。
回民區:巴口子村、北間房村。
玉泉區:黨朗穆圖村、前八裏莊村、後八裏莊村、西瓦窯村、南子嬰村、範家營村、西二道河村、張改營村、小河河村、大庫倫村、後桃花村、溝子阪村、東二道河村、蔣嘉瑩村、秋布其村、前桃花村、賈家營村。
賽罕區:巴彥村、黑土坳村、前羅家營村、後羅家營村、前布塔其村、後布塔其村、和林村、辛家營村、西巴紮村、寶泉村、東喇嘛營村、石蘭岱村、西喇嘛營村、鄭喇嘛營村、帥家營村、東河村、嘎圖村、後白廟村。
三種類型的區域:
新城:哈拉沁村、升蓋營村、加蘭阪村、腦包村、古魯阪村、陶寺壕村、烏蘭布朗村、哈拉更村、紅山口村、水磨村、西普窯村、蘇葵村、大窯村、野馬鋪村、包河哨村、莊子村、水泉村。
回民區:東烏素圖村、西烏素圖村、元山子村、東棚子村、段家窯村、好來溝村。
玉泉區:新河營村、易家坊村、沙梁子村、田家英村、付瑤村、西莊村、邢王莊村、楊家營村、郭家營村、西遞村、白石湖村、寇家營村、新生村、陶二浩村、董家蘭村、半頂營村、新村、茂林臺村、大拉莊村。
賽罕區:西河河村、喬家營村、滕家營村、白塔村、葛老板村、舍碧崖村、大廠庫倫村、東巴紮村、劉元牛村、東古樓村、西古樓村、八百村、南舍碧崖村、新營子村、前白廟村、徐泥阪村、南壩村。東桃酥村、西桃酥村、沙梁村、格克老村、西黃鶴哨村、馬史村、根堡村、張蓋營村、年格圖村、四間房村、泉子石村、南郝秦營村、黎明村、陶不其村、陽曲窯村、古力阪村、土梁村、代超村、後乃莫阪村。楊蓋阪村、萬和村、小間房村、大陰房村、西黑灘阪村、西良村、東黑灘阪村、甲拉營村、七格臺村、板頂營村、澀谷依其村、色肯阪村、美岱村、玉林村。
三類之外:
賽罕區:東幹掌村、二道河村、姚世友村、三道溝村、石門溝村、新地溝村、河南村村、前二十村、洪吉臯陶村、三營窯子村、蘇集村、後窯子村、石人灣村、烏油窯村、老張窯村、賽音布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