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949年至1983年
1949年1月設糧秣科,7月改設財糧科,1953年改稱財政科,1961年改為財政局。1968年成立“財貿革命領導小組”,1969年改為“財政金融管理站革命領導組”。1971年5月將原財政、稅務兩局合並為“財政稅務局”。1978年財政、稅務分開,恢復財政局。
基層財政機構,區壹級財政曾設財糧區員、財政區員,人民公社化初期設財務科。1960年以後,派駐1名財政幹部,1980年區設財政所。鄉鎮壹級,1984年以後設財政所,每所3至4人。
二、1984年至2001年
1984年11月,財政局內設人秘股、預算股、企財股、農財股、財政監察股(1989年撤銷,增設監察室),12月增設行政事業財務股。1986年後,先後增設外事財務股、財政信用資金管理股、會計事務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股(1996年撤銷,成立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後於2001年撤銷)、農業稅管理股(2000年撤銷,成立縣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局,掛靠縣財政局管理)、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社會保障股。1991年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
隸屬、掛靠和依屬管理單位有縣控購辦公室、縣國庫券推銷辦公室、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巢湖會計師事務所廬江分所(1997年撤銷,成立廬江會計師事務所;1999年脫鉤改制,不再隸屬縣財政局管理)、縣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2000年更名為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債券服務部(1993年更名為縣經濟開發公司)、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政府采購中心、縣會計中心。
基層財政機構,1984年後,每個區設財政所,鄉(鎮)設財政所。1992年,撤區並鄉後,每個鄉鎮設財政所。2001年,鄉鎮設立農稅所,與財政所“二塊牌子、壹套人馬”。
三、2002年後
2002年6月,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縣財政局內設機構重新設置,原部分掛靠管理單位並入內設機構。內設人秘股、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事業股(政府采購股)、社會保障股、外資股、農業股、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局(掛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牌子,2005年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局更名為農村財政管理局)、企業股(經濟建設股)、財政監督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與其合署,2004年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更名為非稅收入管理局)、會計股。2004年增設鄉鎮財政管理股。
隸屬和依屬管理單位有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2003年撤銷)、縣經濟開發公司、縣政府采購中心、縣會計中心、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基層財政機構,每個鄉(鎮)設立財政(農稅)所(2005年撤銷農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