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定單位負責人須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負責其質量。
3、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單位負責人在單位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治理層對其所編制和提供的財務報表所應承擔的責任。
會計責任是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 被審計單位負有以下會計責任: 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 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應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 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