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建立、登記、打印總帳和明細帳以及各種輔助帳;及時登記所管轄的賬薄,按時結賬;按會議制度規定設置、運用會計科目,發現記帳及憑證錯誤及時更正;有關帳薄定期核對(最少每月壹次),確保帳帳相符
2.按會議制度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其內容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計價和收發;債權、債務的管理結算;財產物資的清查;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3.按規定日期編制、匯總、打印各種會計報表,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上報及時,無塗改現象,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1)財務狀況基本情況;
(2)損益情況;
(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等。
對外提供的財物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和會計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4.根據有關規定的標準、比例,正確計算提取各項費用,並會同出納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5. 實行會計監督,資金管理。主要包括:審查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或請示處長;對記載不準確、字跡不清楚、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不予 受理;對違反國家統壹的財務、會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收支,或發現帳實不符、款項不符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問題較大的應及時報告本處負責人查明原因進 行處理。
6.其他需要辦理的會計手續和事項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