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人社部令第12號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壹)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證書全國範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試綜述: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同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每年考試壹次,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
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